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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26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海口日报 2023-03-25 18:06 发表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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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措施》强调,将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造自由贸易港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按程序、标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提高经营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积极履职尽责,主动靠前服务,确保把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到位。

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方面,《措施》提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省外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致力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引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扩大“审管法信”试点,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

《措施》提出,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支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产业用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租赁住房等用途混合利用,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强化人力资源供给。大力实施“南海人才”开发计划,打造“聚四方之才”招才引智活动品牌。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各市县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方面,《措施》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3年起,对我省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支持民办非盈利研发机构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措施》还提出,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支持海南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和食品工业品牌的海南本土民营企业,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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